共享單車會有一個怎樣的未來?
【導讀】共享單車安全隱患、押金難退飽受質疑。資金鏈斷裂、倒閉跑路、CEO離職、大量裁員,行業調整如同倒下多米諾骨牌。押金和預付費該如何管理?公司停業、破產,又該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召開“共享單車問題座談會”,專傢學者建言獻策。《天天315》本期聚焦:共享單車會有一個怎樣的未來?
央廣網北京12月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在近乎瘋狂的投放“圈地”之後,共享單車行業迎來大洗牌。不少小企業紛紛宣佈退出市場,繼酷騎、小藍之後,小鳴單車也遭遇危機。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9月以來,因共享單車倒閉而造成的用戶押金損失已經達到瞭10億多元。
消費者唐先生曾經是小鳴單車的忠實用戶,今年7月,他聽說小鳴單車押金難退,連忙申請押金退款,但這199元的押金,至今沒有拿到。
唐先生告訴記者,押金一直處於退款中,就一直沒有到帳,現在已經是兩三個月瞭,而且也沒有人主動聯系過他,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在CCTV-4中文國際頻道11月27日的報道中提到“記者發現小鳴單車在上海的經營團隊,企業註冊信息顯示已經解散,車輛維護更是無人過問。小鳴單車多名員工向媒體爆料,公司實際控制人鄧永豪失聯,同時,大多數員工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欠薪未付。其實,早在押金風波集中爆發前,今年7月, 小鳴單車剛剛迎來一筆1億元的融資,然而,這筆錢大部分投在瞭繼續跑馬圈地上。”
小鳴單車前CEO陳宇瑩認為,因為其他的共享單車公司出現問題,導致小鳴單車也受到瞭影響。
陳宇瑩介紹,每一輛共享單車成本大概是750元,一個城市鋪滿的話,可能就是5萬輛車。當時他們預測,9月底可以把風波平息下去,但是9月中旬的時候,酷奇單車就台中洗水塔出事瞭,然後小藍單車也出事瞭,所以就造成瞭擠兌。
《天天315》欄目的記者在昨天撥打瞭小鳴單車的400客服電話,發現這傢企業的客戶服務熱線還在正常工作,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就押金退還的問題做瞭咨詢,客服回應說:“因為我們的支付寶還有微信的系統正在升級,所以暫時退不瞭,所以請您再耐心等待一下。”
據不完全統計,從今年9月開始,由於行業洗牌,至少已經有6傢共享單車企業倒閉,造成用戶押金損失10多億元,而保守估計,目前共享單車的存量押金規模在100億元左右。同濟大學教授陳小鴻認為,厘清共享單車押金中存在的問題迫在眉睫。
共享單車企業破產、停業以後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共享單車押金難以退回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召開座談會,研究共享單車領域消費者押金問題的解決辦法。與會專傢呼籲,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對押金和預付金實行第三方監管、托管的法律制度。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祝禮介紹,據中消協初步統計,各地消協組織已收到共享單車押金投訴事件數千起。
董祝禮說:“互聯網經濟作為一種新興的業態,發展速度非常快,擴張的勢頭也非常猛。應該說共享單車在解決消費者‘最後一公裡’交通的便利性方面確實發揮瞭很大的作用,也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歡迎。但經過一段時間發展,由於管理、服務、經營等等方面的問題,也出現瞭一些安全和服務不到位的情況,也給消費者帶來瞭一些困擾,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帶來瞭一些困擾。由於一些共享單車企業向消費者收取瞭押金和預收款,那麼由於經營主體的困難造成瞭押金退還難,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涉及很多省,涉及眾多消費者,涉及的金額也是非常巨大的。近期消協收到大量消費者關於共享單車押金難退的來函、來電咨詢,還有一些消費者來函明確要求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客觀的講,中消協對這個事關註的還是比早的,做瞭一些監督和規范的工作。”
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陳鳳翔指出,單車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理應依法退賠消費者的押金和預收款。
陳鳳翔認為:“押金的法律屬性應該是質押,使用時做擔保,用後應該立刻原數返還,也就是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那麼押金應該有有效的監管,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來監管。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預收款,消法在53條其實是有明確約定的,任何一個企業、任何一個組織、任何一個個人都無權動用消費者的押金和預付款,否則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的責任。企業的經營風險不能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共享經濟的嘗試、創新、殘酷的競爭不能由消費者來買單。”
陳鳳翔表示,解決相關問題需要社會共治,建議政府台中抽水肥價格機構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一方面督促單車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另一方面采取行政措施,借助司法手段,推動問題盡快解決。
陳鳳翔說:“北京消協有三點建議,第一,我們認為單車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理應在依法退賠消費者的押金和預收款,不可以一走瞭之,也要及時的向消費者說明真相,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時間表,償還款項、定期通報。第二點,目前工商、消協做瞭大量的前期調解工作,但光靠工商和消協是不能根治的,需要社會共治。一方面敦促單車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另一方面要采取行政的措施,借助司法的手段,推動問題的盡快解決。第三,鑒於《電子商務法》進入二審,希望能夠盡快出臺,規范互聯網催生的各種商業業態模式。在法律出臺之前,現階段我們建議應該參照傳統的行業業態管理,註入新的措施,在《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這種頂層設計的政策框架下,盡快、盡早的研究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防再現類似情況,從而也降低侵害消費者的風險,更加完全、充分的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原國傢法官學院副院長曹三明認為,關於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要重視消費者與企業的租賃合同內容。
曹三明認為:“共享單車企業收取使用押金和預付費樣的行為,如果是正常、合法經營,可以視為適用合同法第13章,也就是租賃合同及其有關規定。第二,單車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和使用人員有事實上的一個合同。第三個現象就是這種單車租賃合同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互聯網、互聯網+、單車服務的基礎上,它與傳統的租賃合同有許多不同之處。即便如此,租賃單車使用問題也應該按照合同法第124條規定,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其他法律相類似的規定。”
針對在押金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消費者如何維權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提出瞭自己的看法。
肖建國說:“關於退還押金這個事件,在我看來應該還是一個公益訴訟的范疇,至於采用特別訴訟、共同訴訟還是代表訴訟的方式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我個人認為消協無權來進行幹涉。當然,消協可以支持起訴,因為在消法裡面,對於小額、眾多、大量的一些分散性的案件,消協支持消費者起訴是可以考慮的。消協如果作為支持起訴人和消協作為原告起訴是不一樣的,我個人覺得消協支持起訴在這個事件中還不足以充分發揮消協自身的作用。在我看來,即便消協不能提起消協公益訴訟,消協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方面仍然可以有所作為。”
在共享單車的諸多問題中,大量的押金如何管理、風險如何防控的問題一直備受關註。中國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曾筱清從資金利用的角度提出瞭自己的看法。
曾筱清認為:“這個押金是可以投資的,但是要專款專用。就是說國傢如果有一個很好的制度,允許它有一個最低投資比例,它可以不用把這筆錢變成死錢,隻放在銀行去存款或者做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托管也有一個怎麼管理的問題,而不是說放在它的帳上,設立專門的帳戶,要有非常具體的可操作性的管理細則。怎麼樣去落實這個‘專戶’,是作為第三方存款的專戶,還是第三方監督的專戶,這個差別是很大的。我覺得監督是不夠的,資金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托管帳戶,受托方是負責資金撥付的,共享單車的企業不能夠直接去使用這個資金,所以把這個專戶要做好細分。”
曾筱清認為,押金如果被用作投資,一定要做好風險管控。
在這次“共享單車問題座談會”上,有近20位專傢學者和律師參會,圍繞共享單車企業收取、使用押金和預付費的法律依據及合法性等問題進行瞭探討。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董祝禮介紹,為瞭促進互聯網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強化互聯網經濟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中消協已經組織開展瞭一系列工作,而召開這次座談會,更是要深入探索消費者押金問題的解決辦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陶躍慶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對此進行瞭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這次座談會厘清瞭哪些問題?關於共享單車,還有哪些問題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
胡鋼:“這次座談會持續的時間比較長,散會的時候很多專傢還不願意走,還在非常積極熱烈的討論,顯然大傢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隨著事情的進展,大傢對於共享單車的認識應該發生瞭很多深刻的變化,因為以前大傢會關註押金的性質到底是什麼,但最後大傢會發現押金的屬性其實並不重要。因為所有共享單車的經營模式都是基於一輛單車,它可以收多份押金,而且它在不停融資的過程中,已經把這種押金的模式當成一種現金流非常良好的正面表達,所以這種共享單車的模式並不是提供信息服務,也不是提供自行車服務,它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服務,但也有可能是一種非法集資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活動。對於這種非法金融活動應該給予必要的規管。”
經濟之聲:對於近幾個月共享單車行業的變化,您是怎麼看的?
陶躍慶:“在我看來,一個提供產品服務的企業適當有一些押金至少對車的使用是一種安全性的保護。同時,在押金的使用過程中,如何監管其實是更為重要的,假定這個押金是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對車的一種預先的賠償行為,這樣的押金就應該受到比較嚴格的監管。但與此同時,創新企業是有它自身的發展邏輯的,如果這些企業能夠用這筆錢進行適當的投資,換取的收益可能既能夠保障這個企業正常運行,同時也能給使用者帶來更多的便利。作為一種新興的共享行業,共享單車至少給許多人帶來瞭很多便利,所以共享單車是一個非常實用並且非常有價值的項目。如何使用押金確實需要開誠佈公的討論,但至少對於企業來說,在嚴格監管的條件下,適當使用押金帶來的收益是可以理解的,並且是應該的。”
經濟之聲:共享單車企業收取、使用押金、預付費有法律依據嗎?
胡鋼:“今年8月份,經過國務院同意,交通部等十部委專門發佈瞭《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專門有一章節是規定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其中規定‘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請註意這個十部委的指導意見已經經過瞭國務院的同意,強調瞭這種用戶的押金和預付金以及企業的自有資金應該完全嚴格的區分開來,而且要開立用戶押金預付金的專用賬戶。那麼我們的交通、金融主管部門,特別是這些企業註冊地的交通、金融主管部門應當履行法定的職責,立即檢查相關的經營者是否切實開立瞭這樣的專用賬戶,切實保障瞭用戶資金的安全。整個意見都寫的非常好,唯一遺漏的一條就是沒有想到這些經營者搞的是所謂的‘倍數押金’。我們打個補丁就可以瞭,可以增加規定要求必須一車一押,不得多押,如果多押可以視為消費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最低500元的退還。如果情節嚴重,可以按照合同詐騙罪、非法集資罪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隻有這樣,經營者才能在所謂的虛幻創新的籠罩之下稍微清醒一點。另外,從業務實施流程來說,我認為應該建立默認自動退押金的程序,也就是消費者掃碼結束瞭騎行活動,押金應該自動退還到其原來付款的賬戶,這樣消費者不用每次專門去申請退押金,這才是一個正常的商業邏輯。”
經濟之聲:共享單車會有一個怎樣的未來?
陶躍慶:“共享單車肯定會洗牌,肯定會有台中抽化糞池倒閉,但是共享單車是這個社會需要的一個行業,所以它應該是一個有前途的行業,雖然它在運營的過程中出現瞭很多問題,但是我們應該去面對,去解決這些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去限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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